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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機關受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複查注意事項
受理申報時,應審核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表、檢修報告書等相
關文件,管理權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申報時,應檢附委任書,並
應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以下簡稱申報辦法)第十條
規定填具「消防安全設備申報受理單」,於審核完成後,電子檔


消防安全設備-2.0消防法令
長期照顧機構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之甲類場所,其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為每半年一次,且為確保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正常,避免管理權人集中申報及提升消防專技人員檢修及消防機關複查品質之考量,申報期程應於每年5月底及11月底完成。